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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 人殺狗 凶手判緩刑兩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9 15:54


高雄一名女子去年三月殺了男朋友的寵物犬,女子被判刑六個月,緩刑兩年,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除了宣告殺狗的這名女子緩刑兩年,並要求她義務勞務四十個小時,以及接受法治教育。(林憲源報導)

被告女子殺害的是前男友養的鬆獅犬,這名女子在法庭上陳述,前男友養的這隻鬆獅犬在事發前一天咬傷女子的手腳,當時她告知還是男朋友的狗主人,但對方只查看了一下狗以及狀況,沒有任何表示。


女子心生不滿,隔天,鬆獅犬又對她吠叫,女子持刀將牠刺死。女子聲稱,當時這隻狗作勢攻擊,她持水果刀是正當防衛,原本只是想刺狗的臀部,誤中要害。

合議庭認為,被告只是因為曾被狗咬傷,就以殘忍手段將牠傷害致死,不知尊重動物生命。念在被告沒有前科,也已經與前男友達成合解,願意賠償三十萬元,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並要求女子提供義務勞務四十個小時,而且要接受法治教育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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