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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179,811,083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發放0.5元。
二、除息基準日:103年7月11日。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訂於103年8月11日起,委由花旗銀行以匯款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發放。(匯款手續費或支票掛號郵資自股東股利中扣除,股利50元(含)以下以郵票之平信寄發)。
四、停止股票過戶日期: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7月7日至103年7月11日止停止股票更名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103年7月6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提前於103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前親臨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10號11樓本公司股務課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3年7月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以維護參加股東常會之權益。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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