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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茂科技:更正前次-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事實發生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08

2.公司名稱: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2月20日臺證上一字第 

1031800674號函規定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

執行情形。

8.因應措施:

(一)承諾事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鄭世杰承諾,倘因92年及93年公司

投資海外附買回票券涉及違反刑法及證券交易法乙案,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將辭任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務。

(二)後續執行情形:本案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

無罪,再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就前開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一案,最高法院業於103/08/

07以103年台上字第2647號刑事判決,就前開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之上訴判決駁回在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事實發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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