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2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859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九十九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業於103年06月27日經認股人首次申請轉換本公司普通股計62,500股。
三、洽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103年07月03日起上櫃買賣。
四、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為普通股,統一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直接將股票撥入認股人之集保帳戶。
五、轉換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相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