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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達新材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征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0 16:10


2014年10月18日晚,康達新材(002669,股吧)(證券代碼:002669)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4]82號)。

中國證監會認定公司存在的違法事實


(一)未按規定報告會后事項

康達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過程開始於2009年,於2011年12月26日通過發審會審核(即過會)。2012年3月16日,證監會印發了《關於核准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2012年3月19日,康達新材向證監會報送《康達新材公司關於本公司發審會后重大事項的專項說明》(以下簡稱《康達新材會后事項》);2012年3月30日,康達新材公告了《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同日發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2012年4月16日,康達新材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過會后至公司股票上市前,康達新材經營業績出現較大幅度下滑,具體為:公司2012年1月營業利潤為-126.59萬元,同比下滑174.38%,2月營業利潤為128.18萬元,同比下滑67.64%,2012年1至2月合計營業利潤同比下滑99.7%。主要產品風電用環氧樹脂結構膠2012年1月1日至3月15日訂單同比下滑37%。康達新材在《康達新材會后事項》中承諾不存在影響發行上市和投資者判斷的重大會后事項,也沒有對截至當時公司經營業績出現較大幅度下滑的事項另向證監會書面說明。

(二)上市公告書虛假記載

2012年4月13日,康達新材公告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以下簡稱《上市公告書》),在《上市公告書》中附了2012年度一季度財務報告。在這份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財務報告中,康達新材虛增營業利潤3,718,480.73元,虛增后2012年一季度營業利潤為8,178,798.08元,調增比例為83.37%。具體調整項目如下:營業成本調減1,800,000元,日常費用推遲確認1,136,462.20元,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研發支出未計入當期損益782,018.53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 責令康達新材改正,給與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陸企亭、公司財務總監陸天耘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原董事會秘書儲文斌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為維護廣大因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海嘉瀾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向曾經購買過“康達新材”股票並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聯合征集訴訟委派,擬代理投資者索賠。

宋一欣律師指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康達新材信披違法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起訴康達新材索賠損失(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利息及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在上市之日至2013年7月5日之間買入康達新材股票,並在2013年7月6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且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

兩位律師還提醒,擬起訴索賠的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深圳股東卡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首次買入“康達新材”列印到現在)、聯系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后,律師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派訴訟的投資者,進一步提供相關訴訟檔案。

友情提示:

上海嘉瀾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 咨詢電話:021-6120452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號701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 咨詢電話:13958118283

    地址:杭州萬塘路18號a501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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