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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3年6月20日股東會決議通過102年度盈餘分派案。
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派之,每位股東分派現金股利總額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三、茲訂定民國103年 7月 23 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自103年8月15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3年7 月 19日起至103年7 月23 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 7 月18 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7 月18 日(最後
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
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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