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10月23日電】曾任職廣島市某醫院的女性理療師就自己懷孕后遭降職狀告院方違反《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向院方索賠。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審判長櫻井龍子)23日裁定,“因懷孕被降職在原則上應予禁止,除女性自愿接受或存在業務上的特殊原因等情況外是違法無效的。”最高法院推翻了裁定降職合法的二審判決,將此案發回廣島高等法院。(內文詳見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