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案彰化縣府籲從重審判與懲罰性裁罰保消費權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衛福部以「一罪不二罰」為由,撤銷對大統長基公司18.5億不法利得罰鍰,引起各界撻伐;彰化縣法制處表示,只能呼籲高院法官針對不法油品案從重審判高振利;並持續會同消保會補證主張「懲罰性損害賠償」,以確保廣大受害者權益。(李河錫報導)
引起國內油品產業大震撼的大統長基公司產製不法油品案,衛福部以「一罪不二罰」為由,撤銷對大統公司高達18.5億不法利得罰鍰,再度引起各界撻伐與關注;彰化縣消保官張啟昱表示,全案可分成刑事審判、行政裁法與民事求償三大項,其中刑責方面高振利一審已被判處十六年重刑,並裁罰五千萬元;被撤銷的18.5億不法利得則屬於行政裁法部份,至於民事求償方面,彰化地院共受理四十多起,分別有工資、盤商求償以及消費糾紛,其中最大宗就是由台灣消保會,彙整三千多位受害民眾,所提出近三億四千萬的損害賠償,因至今一審都還沒判決,將持續會同消保會在下次庭訊中,補證主張「懲罰性損害賠償」部份,才會有利於確保廣大受害者與盤商的權益。
張啟昱消保官表示,在衛福部撤銷對大統長基公司18.5億不法利得罰鍰後,居於「一罪不二罰」的原則,更能呼籲高等法院法官,針對大統不法油品案,在二審中持續從重審判高振利,才能符合社會正義與期待。
(資料照片:李河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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