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立捷:因客戶來函請求辦理銷貨退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29
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客戶來函述明因其董事會決策調整營運方向,請求本公司同意辦理銷貨退回乙案,
經考量保全本公司資產及維持良好之客戶關係,且該退貨之產品經驗收為良品者
仍可轉售出貨,故擬將辦理驗收後退貨,惟此銷貨退回將造成本公司103年10月營
收淨額產生負數。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該筆退貨案僅對本公司當月營收產生影響屬短期單一事件現象;然本公司認為因
光感測產品銷售於今年年底將可逐步發酵,且本公司財務狀況於現金增資後尚稱
穩健,103年9月底自結財報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分別為479.14%及418.21%,遠
大於100%,顯示本公司短期償債能力尚屬無虞,因此本案對於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格應無產生重大影響,惟為避免股東產生疑義,本公司仍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及
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第42款之規定,就對興櫃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格有重大影響之情事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發布重大訊息,維護投資人周知的權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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