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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購電價反映燃料成本 售電價取平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立委林滄敏指出,台電向轉投資的民間發電廠買電,轉賣給民眾卻虧錢,有圖利嫌疑。台電回應,賣給民眾的電價是以核能、燃煤、天然氣發電的價格平均計算,天然氣價格飆漲,根據合約必須合理反應在台電的購買價格中,自然比火力發電的價格高。(戎華儀報導)

台電業務處配電工程隊副主任蔡志孟指出,民營電廠售電單價最高的,並非台電的轉投資公司,是不是轉投資的公司,和業者賣給台電的價錢之間沒有關連。


蔡志孟舉例,台電向民眾收取電費的每度單價,是各種不同燃料發電價錢的平均價格,台電購電價格比賣給民眾的高,主因還是天然氣價飆漲,根據合約必須合理反映燃料成本,相較之下,民間的燃煤火力發電廠電力售價自然比天然氣發電便宜、低於賣給民眾的價格。

蔡志孟:『最終還是平均的費用,現在電價介於機載的核能跟燃煤,還有中載的燃氣的,一度四、五塊的中間。如果說四、五塊我不跟它買,我就想要請問委員那邊,那你還有沒有便宜的電可以讓台電發?』

據了解,台電轉投資的民營電廠有國光、星能、森霸、星元等四家,除了國光之外,台電都是另外這三家公司的最大股東,但股份只有32-38%不等,控制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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