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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一O三年十月十四日經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銷除普通股股票及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下:
一、本公司決議通過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31,671,16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3,167,116股乙案,減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120,869,88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3553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公司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5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3553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據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及第二八一條之規定,將本次減資暨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奇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
C199040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
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F401010國際貿易業。
I501010產品設計業。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J601010藝文服務業
F299990其他零售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已發行普通股25,254,1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52,541,04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東光路192號10樓之1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三至五人,監察人一至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設立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五次修正於一O三年六月十七日。
七、本次減資暨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
(一)減資彌補虧損:
2、本次減資股份總數:新台幣131,671,1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167,116股。
3、減資後股份總數: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2,086,9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20,869,880元整。
4、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比率為52.1385%,每仟股換發478.615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521.385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5、減少資本緣由:彌補虧損。
6、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換發之股份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計發行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面額發行。
2、減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減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170,869,880元,分為17,086,9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即每仟股認購372.3011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放棄認購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4、增資後新股權利義務: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十、委託代收價款訂約行庫:台灣新光商業銀行東新竹分行暨全省各分行。
十一、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台灣新光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台灣新光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三、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時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03年11月23日。
2、增資認股基準日:民國103年11月24日。
2、股款繳款日期:自103年11月27日起至103年12月1日止。
3、為配合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3年11月19日起停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103年11月18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請於民國103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11月1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十四、本次減資換發及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將另行通知並公告。
參、茲將本公司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明煇及林鴻鵬會計師所查核簽證之一O三年、一O二年及一O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股東權益變動表公告於后:
肆、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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