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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時製藥: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美時三,代碼:17953)董事會決議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4年1月6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06

2.公司名稱: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董事會決議

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截至103年11月5日止未轉換公司債計887張,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自102年11月19日

(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107年09月08日(到期前四十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

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者,本公司得於其後

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

(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

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

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債券。

(二)本公司預計執行收回請求依下列時間:

  (1)債券停止過戶日期:103年11月28日起至102年12月2日止。

  (2)債券收回期間:103年12月5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

  (3)債券收回基準日:104年1月5日。

  (4)終止上櫃買賣日:104年1月6日。

  (5)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

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持有

之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6)若債券持有人以上述之書面通知,則本公司於將於該期間屆滿時,即於債券

    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全部債券。本公司將統一

    於104年1月12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予各債券持有人。

(註:以債券收回基準日後第五個營業日)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六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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