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11/062.捐贈緣由:為幫助清寒國中、國小學童使其安心就學3.捐贈金額:每月新台幣1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大眾教育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集團組織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自104年01月至104年12月止,每月捐贈新台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