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建設:說明本公司董事長涉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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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本公司董事長趙藤雄為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
2.事實發生日:103/07/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長因A7合宜住宅案、新竹眷改土地案、八德合宜住宅案,涉有違反貪污治罪
條例第11條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4.處理過程:
本公司董事長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係屬董事長個人之行為,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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