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83.補正內容:更新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35-36頁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法人股東增加列示其代表人)4.因應措施:更新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