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450萬 遠通:循爭議協調委員會 不排除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高公局今天(30號)宣布,由於遠通沒有如期改善收費員轉置違約部分,因此決定按日開罰五十萬元,九天下來,遠通共要被罰四百五十萬元。對此,遠通電收表示,對於高公局文書程序瑕疵的導致違約,感到非常遺憾,也認為罰款五十萬元不符合比例原則,會循爭議協調程序,送交協調委員會處理,也不排除走上訴訟的途徑。(陳葦庭報導)
遠通電收發言人陳世莉說,之所以沒有在二十八號完成高公局的違約改善項目,是因為有兩位同名同姓的收費員都住在高雄,而補寄的任用通知書補充說明文件又不小心寄到同一人的家中,導致其中一人沒有收到,而遠通在發現之後也立刻派專人將通知書送達收費員家中。
他還表示,儘管高公局認為文書程序瑕疵是違約,但是遠通早就在五月底就完成收費員轉置,後續的則是額外的服務,不在合約範圍當中,加上四百五十萬元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決定循爭議協調程序,如果雙方對結果不滿意,也不排除透過訴訟來解決。
對於遠通的質疑,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彭煥儒則說,所有的要求都是在合約規範,一定會開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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