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人壽公告受金管會核處新臺幣150萬元整及予以1項糾正之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30
2.違規情形:辦理限額再保險業務,未依規定事先報經本會核准;
辦理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業務,核保作業有未瞭解並評估;
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之資訊揭露作業,有揭露訊息錯誤或不一致之情形。
致違反保險法第147條、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
辦法」
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第6目及第17條規定、「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
第2點第2款之規定。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新臺幣150萬元整及予以1項糾正之處分。
4.預計改善措施:本公司已就相關流程檢視並強化。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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