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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契約種類:
組合式選擇全權
2.事實發生日:103/8/1
3.契約金額: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總契約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上限為美金360仟元。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不適用。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對公司之影響:對公司營運尚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103/01/17-104/01/16
13.限制條款:
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5.其他敘明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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