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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銘 財經專欄作家(資料圖)
新“國九條”明確提出,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這也是“市值管理”首次被寫進資本市場頂層制度設計的綱領性檔案中。其實,在新“國九條”之前,諸多上市公司或明或暗地進行著市值管理。只不過,在某些“市值管理”的背后,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目的。
利用所謂的“市值管理”牟利,對於某些上市公司、pe、私募機構等來說已是輕車熟路,而其手段與方式可謂多種多樣。如傳統的坐莊模式。相關機構會與上市公司溝通好,先放利空打壓股價,機構吸足籌碼后,利好開始不斷兌現,進而推動股價的上漲,機構順勢在高位賣出股票,將帳上盈利變成真金白銀。再如上市公司利用市值管理的名義,為大小非高位減持保駕護航。即使是在大宗交易過程中,市值管理也能“大顯身手”,其主要有兩種形式,即先拉升后交易與先交易后拉升的大宗交易市值管理。
其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方案的核心還在於並購重組。鑒於a股市場對並購重組趨之若鶩的投機特性,利用並購重組實現市值管理,不僅成效顯著,而且更容易得到市場的認同。更重要的還在於,並購重組背景下的市值管理,還能逃脫內幕交易的嫌疑。其主要也有兩種方式,一是先減持后重組,重組啟動前,大股東減持股份,而並購基金代為接盤;二是先增持后並購,利用基金子公司的產品頻道,以結構化產品的方式實現增持。無論哪種方式,在資產重組的“催化”下,上市公司股價大幅上漲早已“被鎖定”,也意味著大股東獲利同樣“被鎖定”。
毫無疑問,上述利用市值管理牟利的方式,都是在打“擦邊球”,也存在踐踏市場“三公”原則的問題。而在這些市值管理的背后,無不是以中小投資者埋單作為代價的。因此,監管部門在大力鼓勵上市公司實施市值管理的同時,對於個中存在的問題,有必要采取相應措施予以防范,以維護市場的秩序,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筆者以為,對於那些先出現異動后上市公司發布利好的股票,監管部門應啟動核查程式。個股異動分為股價異動與成交量異動。股價異動一般都能看出來,而成交量異動特別是某些神秘帳戶大量買入同一只股票,而后上市公司利好“不期而至”,這種股票特別需要引起警惕。監管部門的核查,將有利於還原真相。
其二,針對上市公司為大小非高位減持保駕護航的現象,可規定在大小非解禁前后兩個月之內,禁止上市公司發布有可能引發股價劇烈波動的利好訊息。大小非解禁前高送轉、發布重大資產重組公告等,每年在市場中都在發生。利益輸送如此赤裸裸,如此冠冕堂皇,顯然是資訊披露本身存在漏洞導致的。有漏洞不堵,將后患無窮。
其三,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設置一定的門檻。目前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幾乎是沒有門檻的,無論是績優公司、績差公司還是垃圾公司,都可以實施資產重組,這也導致市場上眾多僵尸公司死不退市的比比皆是。如果上市公司最近連續三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3%才能實施資產重組,許多公司連並購的資格都沒有,又如何利用市值管理來牟利?
其四,嚴厲打擊市值管理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對於市值管理中的違規違法行為,監管部門打擊的態度要堅決,懲罰要嚴厲。一經發現,應像嚴懲光大證券(601788,股吧)“烏龍指”一樣進行頂格處罰,如此才會有威懾力,才能起到震懾違規者,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目的。(博客:曹中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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