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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總局及工信部日前下發《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稱,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的條件包括: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而純電動續馳里程須符合要求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於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0%。(ta/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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