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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詠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06

2.減資基準日:103/08/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NA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優化資本結構、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每股盈餘,辦理現金減資,

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975號函核准在案。

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整,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

10元,本次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9,000,000股,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1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

51,000,000股。

(2)本次減少資本比率為15%,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1.5元;每仟股換發850股

(即每仟股減少15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現金不滿一

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一元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

該股份。

(3)本減資案擬訂定民國103年8月11日為現金減資基準日。

(4)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需變更時,提請董

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5)減資後換發新股票,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訂定「減資換發股票

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屆時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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