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民國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3年10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768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民國103年11月25日起先行依規定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
二、茲將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上櫃股份:29,203,515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92,035,150元。(不含私募股數20,000,000股)
(二)本次申報上櫃股款繳納憑證: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00,000,000元。
(三)增資後累計申請上櫃股份:含股款繳納憑證共計39,203,515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392,035,150元。(不含私募股數20,000,000股)
(四)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款繳納憑證係採無實體發行。
(六)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 2702-3999。
三、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櫃: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民國103年11月25日(星期二)直接劃撥至認股繳款人指定之證券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
屆時請持集保存摺至往來證券商補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亦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
未於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其股份將交付至本公司登錄帳戶,請股東至證券經紀商開戶後,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轉撥手續,以免影響 貴股東之權益。
四、上開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方式上櫃,(原已掛牌之股款繳納憑證同時終止上櫃買賣),屆時另行公告。
五、特此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