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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商銀:經濟部函限期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辦理改選董事乙案,經本公司103年11月20日董事會決議訂於103年12月29日召集103年度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辦理董事改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處分機關:經濟部

受處分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文書案號: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

2.事實發生日:103/11/2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經濟部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處分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

改選完成,並依法辦理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乙案,本公司委任律師依法提起訴

願等行政救濟程式,尚未確定。

4.處理過程:董事會決議訂於103年12月29日召集103年度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辦理董事改

選。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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