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漢:本公司代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相關資料: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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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3/08/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昆山群衡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出公司:燦元科技(股)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本公司持股51.42%之子公司
資金貸與對象:昆山群衡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燦元科技持股94.14%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9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4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昆山群衡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營運週轉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4202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3688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還款
(2)日期:
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2091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8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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