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灣高鐵: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乙種、丙五種及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確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2.事實發生日:103/11/2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乙種、丙五種及丙八種特別股分別

自96年1月5日至97年12月31日、97年8月18日至97年12月31日及96年1月5日至96年

4月24日之股息未付為由,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217,391,221元,並均自100年

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

判決敗訴,遂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並追加請求本公司賠償因此之損害。

台灣高等法院於103年8月19日判決駁回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上訴。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今日收受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台灣高等法院於103年

8月19日所為之第二審判決,業於103年9月22日確定。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