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人士入機房留影 NCC:將罰中華電30-300萬、限期改善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4-12-02 20:10
NCC今(2)日指出,針對今年10月21日陸籍人士未經許可進入中華電(2412-TW)南四機房事件,經中華電調查證實,電信設備及電路通訊安全與機密未受影響;NCC強調,將依電信法第63條規定裁罰中華電30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NCC表示,在得知有陸籍人士未經許可進入中華電南四機房後,在今年11月11日至中華電進行行政檢查,要求該公司徹底檢討其機房安全門禁管制機制,確保機房資通訊安全。
NCC說,根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經營者設置之電信設備,應符合電信設備技術規範」。綜合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針對「安全設置」規定:「申請人對進出交換機房人員應有門禁安全管理措施,並應檢具相關佐證資料說明之」。由於中華電未落實機房門禁管制,違反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將依電信法第63條規定裁罰。
NCC指出,除裁罰中華電30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外,更要求該公司確實強化人員勤務守則訓練及資安國安意識教育,NCC將實施不定期察查,督導該公司落實機房安全管理。
NCC表示,今年3月26日函示所有電信業者,有關電信事業資訊設備維修、機房管制及接待大陸地區人民參訪之處理原則;嚴禁大陸人士進入機房及針對機房外相關設備進行維護、校準,以防其利用合作機會植入病毒程式,使機敏性資料遭受不測風險。
針對服貿擬開放三項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立法委員督促NCC加強規範電信機房安全管理機制。NCC在今年8月22日公告修訂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增訂「資通安全管理」專章,限制有危害國家安全疑慮的人員進入機房。
NCC強調,目前正針對其他電信業務管理規則增訂「資通安全管理」專章,以期明確限制有害國家安全疑慮人員進入機房。在未完成上述管理規則修訂前,所有電信業務對於進出機房人員均應依據現有管理規則落實門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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