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麗萍因管理和監督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證監會就匯業證券前負責人員熊麗萍,在管理和監督方面的缺失,向其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15萬元。
證監會發現,匯業於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間,利用在中央結算系統的獨立客戶帳戶內屬於客戶的股份,為帳戶內無足夠股份在交收日履行交收責任的其他客戶的交易,進行交收。匯業在上述期間,36次在未經客戶同意或授權下利用他們的股份進行交收,違反《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
證監會亦發現,匯業未能實施適當的監控措施,保障客戶證券,因而容許中央結算系統獨立客戶帳戶內的客戶證券,在未經授權下,被轉移至其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帳戶的情況,持續超過三年而沒被發現。
證監會認為,匯業在交收職能方面的不當行為和缺失,歸因於熊氏疏忽職守所致。(c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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