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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賜爾:本公司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103年度現增發行股數及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3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3/08/2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3/06/06

3.變動原因:本公司原於103年5月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 13,422,000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6日金管證發

字第1030021023號核准申報生效在案;為避免影響原已繳款之股東權益,

且考量已募集金額尚足以因應未來營運資金之需求,兼顧公司整體利益與

股東權益,本公司擬變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由原核准發行股數13,422,000股

,原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56,064,000元、充實營運資金105,000,000元,

現調降為9,000,000股並申請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3個月,增資計劃資金用

途、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合計募集新台幣108,000,000元,現資金用途:

償還銀行借款56,064,000元、充實營運資金51,936,000元,募集資金減少

並不會影響公司未來之營運。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影響

6.預計完成日期:103/12/05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強化財務結構及資金靈活調度彈性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茲將本公司變更現金增資發行

股數及延長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

補償方案:(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2)申請期間:

自補償方案公告日(103年9月4日起,迄103年9月12日止)。(3)補償

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

認購意願者,利率按台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計算公

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之一年

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365】(4)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於募集

期限內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

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

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365】(5)若因此繳

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提出合理及具體

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願負賠償之責任。(6)欲申請退還股

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

號3樓,電話: 02-23618608)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

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二、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內容如下:本公司於103年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3年6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023號核准

申報生效在案。為避免影響原已繳款之股東權益,且考量已募集金額

尚足以因應未來營運資金之需求,兼顧公司整體利益與股東權益,本

公司董事會業於103年8月26日決議通過,申請變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股數、延長募集期間,並訂定對原股東或員工及認股人可能主張權利

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本人聲明在此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認股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

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三、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後續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依規定全權處理及

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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