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協發布修訂版《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7 09:23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新國九條”),進一步推進期貨公司的創新發展和風險管理服務公司試點工作,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於8月26日發布了修訂后的《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修訂)》(以下簡稱《指引》)。
2012年12月21日協會發布《指引》並啟動試點工作以來,共有20家期貨公司設立了風險管理公司並開展了試點業務。從一年多的試點情況看,試點工作符合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推動期貨行業創新的總體方向,市場需求巨大,試點公司也逐步探索出一些服務實體企業和“三農”的業務模式,取得了較好地效果。但隨著試點工作的不斷深入,現行《指引》的部分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行業創新發展和自律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一是規定比較原則和籠統,特別是對業務界定不夠清晰;二是對試點業務行為的規範過於簡單,操作性不強;三是現行備案工作流程較為繁瑣,需要進一步簡化備案流程。鑒於上述情況,協會於今年3月份啟動了《指引》修訂工作,在深入調研、總結經驗和充分征詢各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對《指引》進行了修訂。
按照加快推進監管轉型和審慎規範推進試點的要求,新的《指引》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進一步明確主要業務類型。《指引》對基差交易、倉單服務、合作套保、定價服務等四項基礎風險管理業務的定義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同時考慮到日后期權、場外衍生品交易等新業務的發展,增加了“做市業務”及“其他與風險管理服務相關的業務”的規定。《指引》要求公司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不同類型,分類管理。
二是大幅簡化試點備案工作程式。新修訂的《指引》規定,從風險管理公司的設立到試點業務的開展,均為事后備案,取消所有備案前置程式。
三是加強業務行為規範。《指引》在原規定客戶范圍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對客戶適當性進行管理、資信予以評估以及風險揭示的要求。強調了風險管理公司保密義務,保護客戶合法權益。進一步明確規定了風險管理公司的禁止行為,強化其責任意識。
四是加強事中事后自律管理要求。《指引》進一步明確了資訊報送與披露的主體、內容與程式。為提高效率,減輕公司負擔,《指引》將定期報告和重大事件報告的報告主體由期貨公司調整為風險管理公司。對於日常變更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由期貨公司和風險管理公司履行相關責任。
此外,為了支援風險管理公司業務的開展,經與有關部門溝通,新增關於特殊單位賬戶開立的有關規定。
新《指引》發布實施后,協會將會根據《指引》要求進一步擴大試點公司范圍,密切關注期貨公司風險管理服務業務試點的開展情況,不斷總結經驗,加強風險防控,完善自律管理,進一步推動期貨行業的創新發展,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風險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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