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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框架今揭盅 提名委員門檻須過半 特首候選人2-3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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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香港明報

《星島日報》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昨(26)日舉行分組會議,審議特首梁振英提交的政改報告。與會人員建議,常委會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就提名委員會組成、提名民主程序等爭議性較大的核心問題作出決定。據悉,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將包括特首候選人須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才可「出閘」,候選人數目上限則定為2至3人。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昨天在會上發言,指國家已做好準備,應對各種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就特首梁振英提交的政改報告進行分組討論,今(27)午會聽取人大委員長會議就修改2017年特首選舉辦法提出草案的說明,有關草案將會列出普選特首各項核心問題的決定內容。

新華社消息指出,昨天的分組審議中,與會人員認為,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全面反映了香港公眾諮詢的情況,是一個積極、負責、務實的報告。與會人員認為,2017年行政長官實行普選,是香港社會的共同意願,建議常委會同意201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同時,行政長官報告反映出,香港社會在提名委員會組成、提名民主程序等一些核心問題上爭議較大,一些人甚至提出了明顯違反《基本法》的主張,偏離《基本法》規定的正確軌道。為了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順利實現一七年行政長官普選,建議常委會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對行政長官普選的核心問題作出決定。

與會人員強調,香港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從香港的實際出發,審慎、穩步推進。

據悉,今天提交人大常委會草案的決定內容,包括備受爭議的提名門檻及提名人數上限。草案規定特首候選人要獲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投票支持,才能「出閘」;特首候選人的人數上限,則定為2至3人。

出席會議的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被問到特首候選人數目是否會訂在2至3人,他表示不知道;至於下周到港時,會否與佔中三子會面,他回應道:「我怎麼知道?現在還沒有安排!」

據了解,在小組討論中,不少常委都關注國家安全問題,並強烈警惕外國勢力干預,有常委批評「佔中」會帶來負面影響,不能以此脅逼中央。部分常委則認為,要符合機構提名,過半數出閘門檻是最基本的要求,可確保特首候選人有足夠的認受性;也有個別常委認為,特首候選人數目應設限,否則實際操作上並不可行,他們認為只要確保選舉有競爭性即可,2至3名候選人是合適的。

多名港區人大代表昨在小組討論發言,並促請人大常委會定出清晰的政改框架。吳秋北認為,提委會的組成和候選人數目等都應有清晰的安排,以免引起爭拗。馬逢國重申,過半數出閘門檻是合理的民主程序,他表示有反映佔中公投等反對派的意見。葉國謙則表示,有反映泛民過去一年與中聯辦的拉鋸情況,以及有近20萬人參與反佔中遊行等香港的實際情況。(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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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報》報導,特首梁振英昨出席行政會前,點名批評戴耀廷及其他發起「長期佔領中環」人士,指過去半年的行為及言論對港府根據《基本法》及人大決定落實普選有「反效果」,對政改未來工作亦無幫助。對於泛民提出選舉要符合國際標準,梁振英稱,《基本法》既沒有用到「國際標準」這4個字,亦沒有抽象地說要根據「國際標準」辦事。不過,多名研究選舉制度、國際政治及憲法的學者都反駁梁的「國際標準」言論「顛倒是非」,欠缺邏輯。

梁振英過往也曾批評佔中,但少有點名提戴耀廷的名字。對於繼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後,特首梁振英也點名作批評,戴耀廷形容屢遭建制派人打擊,只因「他們睇得起我」,「他們覺得我有這種政治上的形響力,所以才會打擊我」。他認為,有關言論不算抹黑,認為雙方在理念上可以有不同意見。

泛民主派堅持政改要達「國際標準」,梁振英昨出席行政會議前主動提到,《基本法》不論政治體制、經濟、中央與內地關係部分,都沒有簡單抽象地說要根據「國際標準」來辦事。他指出,香港在選民資格,以及中央與特區政府關係上,都不符合「國際標準」。例如特首要得中央任命、特區收入不用上繳中央,而香港永久居民中的外國人在本地選舉有投票權,亦有別於國際做法(見表)。他質疑,若普選要符合「國際標準」,「是否要剝奪香港500多萬合資格選民當中,持有外國國籍人士的投票權?」

至於若人大決定限制特首候選人人數,或要求候選人要獲「過半數」提委會提名才可出選,會否令港人沒有真正選擇?梁振英未有正面回應,僅表示「不需要說得太虛」。

港大法律系教授陳文敏指出,佔中提出的「國際標準」 是要確保不同政見的人也可參選,提名不應有不合理限制,他質疑梁以「一國兩制」情況是否符合國際標準,以引證普選是否應有「國際標準」,「這推論恐怕是歪曲事實顛倒是非之論」。

港大法律學者戴大為及楊艾文亦認為,香港「一國兩制」是獨特政治體制,但港府也有責任履行國際人權公約。

專門研究選舉制度的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系主任馬嶽指出,香港選舉制度雖和其他地方不盡相同,但部分做法較外國還要進步,例如2008年放寬在囚人士投票,「你不能因此說選舉制度不符『國際標準』」。

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公民黨陳家洛舉例指出,蘇格蘭9月18日獨立公投,不用是蘇格蘭人,只要成為當地居民便可參加公投,「那是決定蘇格蘭應否獨立﹗」

香港《文匯報》報導,除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和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參加會議外,昨日共有12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參與分組討論,包括譚惠珠,團員馬逢國、王敏剛、 盧瑞安、葉國謙、史美倫、吳秋北、張明敏、鄭耀棠、姚祖輝、黃友嘉、廖長江。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27)日上午將分組討論其他法案,下午舉行全體會議,就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聽取委員長會議有關決定草案的說明;明日(28日)早上會討論草案內容。有關決議案將於 31 日下午進行表決,決定是否可就兩個產生辦法進行修改,以完成「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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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香港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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