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群: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代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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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15
2.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代子公司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3/12/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a)公司名稱: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b)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Riseline Investment Limited資金貸與本公司
(c)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3326
(d)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4176
(e)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f)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g)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176
(h)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原子公司Riseline Investment Limited以USD800,000一年期限短期融通資金貸與
本公司之借款已列入本公司重整債權。因本公司民國102年6月27日第四次關係人
會議可決之重整計畫經民國103年2月10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整字第5號裁定
確定,本公司將依法院裁定認可重整計畫債權金額按三成分期清償,七成放棄,
自法院裁定認可確定日起一年內不予還本,第二年起按五年分期償還,償還比例
分別為10%,10%,20%,30%,30%。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a)內容:無
(b)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a)資本(仟元):237891
(b)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7684
(5)計息方式:依法院裁定認可重整計畫不予計息。
(6)還款之:
(a)條件:
將法院裁定認可重整計畫清償之。
(b)日期:
將法院裁定認可重整計畫清償之。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17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2.7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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