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干英何事!譚志源:「三無一不」聯合聲明清楚寫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譚志源強調,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不存在所謂「道義責任」。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委員早前聲稱要來港「調查」中英聯合聲明實施情況但被中國政府拒絕,有英國議員引述中方官員指聯合聲明已經失效。香港反對派議員昨(17)日在立法會大會借題炒作,稱聯合聲明失效是否意味「50年不變」的承諾已經「煙消雲散」。香港特區政制及大陸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強調,「50年不變」是中央政府的承諾,並已通過香港基本法落實,故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是「三無」,即「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更不存在所謂「道義責任」。
香港《文匯報》報導,在立法會昨日大會上,工黨主席李卓人提出口實質詢,要求特區政府解釋英國作為聯合聲明簽署方之一,在1997年7月1日及之後對聯合聲明所載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有沒有角色,及聯合國或其轄下機構可否監察聯合聲明的落實情況等。
譚志源在回應時指出,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方面,在聯合聲明第3款第12項和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第一節中已明確指出,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並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成立後實行的制度。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香港基本法,並自1997年7月1日起實施。根據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對香港基本法(草案)等文件所作的說明,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經寫入基本法,以基本法加以規定。
自1997年7月1日起,香港是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根據香港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並引述外交部發言人在今年12月3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強調,「香港已於1997年回歸中國,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就中方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和過渡期有關安排,對中英雙方的權利義務作了清晰劃分。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不存在所謂『道義責任』。」
譚志源強調,國家已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對香港的各項基本方針政策亦已落實並體現於基本法,在基本法中予以規定。聯合聲明的規定,都已經得到了落實,其宗旨和目的早已完全實現,故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不存在所謂「道義責任」。
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則追問稱:「聯合聲明完成歷史任務,是否代表『50年不變』的條文煙消雲散?」
譚志源回應說,聯合聲明涉及簽署至1997年6月30日的時間,而「50年不變」條文是寫於聯合聲明第三條,這是中央政府的聲明,而非中央政府與聯合王國的聯合聲明,其中對港基本方針政策,已透過香港基本法得到落實,故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監督權,「大家望文生義,正如中英聯絡小組是聯絡機構而非權力機構,故『三無』有其歷史背景。」(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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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對派議員以中英兩國政府於1985年6月將中英聯合聲明送交聯合國登記為由,稱聯合國或其轄下機構應可「監察」聯合聲明的落實情況,譚志源昨日指出,登記並不意味聯合國能對有關文書的落實情況進行所謂的「監察」,而根據聯合國憲章,各國互不干涉內政,這是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
譚志源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回應工黨主席李卓人有關中英兩國政府將中英聯合聲明送交聯合國登記,聯合國或其轄下機構是否有權「監察」聯合聲明的落實情況的問題時解釋,《聯合國憲章》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聯合國任何會員國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及國際協定應盡速在秘書處登記。」聯合聲明送交聯合國登記,是履行該條規定的義務。
他續說,根據聯合國秘書處法律事務廳編寫的《條約手冊》,進行登記本身並不意味聯合國方面對所登記文書的性質、當事國的地位或類似問題作出任何判斷。以此論之,這當然更不意味聯合國方面能根據有關國家所進行的登記,對有關文書的落實情況進行所謂「監察」。
譚志源引述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今年9月3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所指,香港事務屬於「國家內部事務」(domestic matter)。在這方面,《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7項規定:「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
他續說,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1項所規定的各國主權平等原則,各國不得干涉別國內政,聯合國大會1970年第2625號決議中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規定:「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均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干涉任何其他國家之內政或外交事務」、「每一國均有選擇其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讓之權利,不受他國任何形式之干涉。」
譚志源強調,聯合國大會1981年第36/103號決議中的《不容干涉和干預別國內政宣言》也闡明,「各國都享有在不受任何形式的外來干涉、干預、顛覆、壓力或威脅的情況下,按照自己人民的意志,自己確定自己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制度。」各國互不干涉內政,是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
針對英國議會議員要求來港「調查」中英聯合聲明實施情況而被拒入境,譚志源強調,英國國會議員來港「調查」,是英國的官方行為,事涉國家外交,根據香港基本法規定由中央政府負責管理。
李卓人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質詢時,引用基本法第154條,質疑特區政府有否向中國駐英大使館了解過,以甚麼法律依據拒絕有關英國議員進入香港。
譚志源在回應時指出,這涉及中英兩國政府所簽署的國際文書,而委員會擬前來香港並進行所謂「調查」的計劃,本身已屬於英國官方行為,相關事宜一直由中央政府通過外交渠道與英方進行交涉,顯見此事涉及國家外交,「根據(香港)基本法規定,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由中央政府負責管理。特區政府對此沒有進一步補充。」
工業界(第二)議員林大輝在會上表示,李卓人等反對派議員提出的質詢,正說明有外部勢力企圖插手及干預香港事務,甚至有政治性團體勾結外部勢力,參與及配合煽動性活動,竊取國家機密及顛覆國家主權,但中央及特區政府僅作口頭勸喻及隔空批評。他要求特區政府採取措施,有效打擊。(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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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18日社論指出,譚志源昨日所指「50年不變」是中央政府的承諾,並已通過香港基本法落實,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是「三無一不」,即「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更不存在所謂「道義責任」。事實上,聯合聲明清楚寫明,中國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1997年7月1日之後香港事務包括政改問題均屬中國內政,英國對中國主權下的香港已沒有任何角色。本港反對派不僅炒作「英國有道義監督聯合聲明落實情況」,更去英國國會「交流」香港「雨傘運動」,暴露出反對派勾結外部勢力搞亂香港的居心,必須予以揭露和譴責。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就中方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和過渡期有關安排,對中英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清晰劃分,聯合聲明沒有賦予英國在回歸後監督、調查香港事務的權力。根據《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各國主權平等原則,各國不得干涉別國內政。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在今年9月3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香港事務屬於「國家內部事務」。中國收回香港已17年,英國議會居然要來港「調查」聯合聲明的實施情況,這是赤裸裸干預中國主權和內政,本身就違反了聯合聲明和國際法。
包括政改在內的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任何外國都無權妄加評論,不能以任何方式加以干預,當然也輪不到英國「操心」。英國國會煞有介事地要求來港「調查聯合聲明的情況」,明顯要對香港政改進程施加影響。英國對香港「念念不忘」,反映其仍未放下過時的「殖民主義心態」。
值得注意的是,英國肆意插手香港問題,香港反對派興奮莫名,除了在立法會內為英國有權插手香港事務辯護,混淆是非、誤導輿論外,劉慧卿、李卓人及吳文遠等反對派政客更應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的邀請,將於本周四與委員會「交流」,包括講述近期香港「雨傘運動」的情況。「雨傘運動」的本質是本港少數人勾結外部勢力搞港版「顏色革命」。「雨傘運動」爆發前,李柱銘、陳方安生聯袂到英國哀求舊主子干預香港。如今「雨傘運動」偃旗息鼓,本港反對派不甘失敗,對奪取香港管治權不死心,劉慧卿、李卓人及吳文遠之流重施故技,繼續利用「告洋狀」伎倆,為外部勢力干預香港製造機會。《「一國兩制」在港實踐白皮書》指出,要始終警惕外部勢力利用香港干預中國內政的圖謀,防範和遏制極少數人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破壞「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港人必須堅決抵制反對派與外部勢力狼狽為奸,鏟除催生「顏色革命」的土壤,切實保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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