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5/02/2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Affinita Biotech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2/2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預估該合約執行期間至2020年,總值近兩千萬美元。
(2)喜康將以其位於台灣竹北以及中國武漢的廠房設備,
為Affinita Biotech抗癌單抗新藥提供細胞株開發、製程開發與量產等專業技術。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對公司長短期營運具有正面的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供客戶製程開發與量產技術,賺取收入。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