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科技:澄清103年12月31日經濟日報C4版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31
2.公司名稱: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遊戲股王樂陞(3662)昨(30)日召開董事會,通過北京樂陞轉板作業與處分股
權等兩項決策,.......估計處分利益至少約新台幣7.2億元。
7.發生緣由:經濟日報所述處分利益至少7.2億元,應是指處分收入而非處分利益,故該
報導係媒體誤植名稱。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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