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投資明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11
2.公司名稱:台灣奧斯特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於今日決議投資具閃爍晶體製造能力之明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其已發行普通股計14,800,000股,佔其總股權比率為51.28%。
6.因應措施:將依規定進行後續投資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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