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花食品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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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告長壽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 號33 樓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
1. 省覽及考慮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核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與核數師報告書。
2. 宣派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重選董事並授權董事厘定彼等之酬金。
4. 重新委任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核數師,並授權董事厘定其酬金。
5.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下列條文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董事(「董事」)在符合一切適用法律之情況下,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 港元之額外股份(「股份」)並訂立或授予可能需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期權(包括認股權證、債券及可換股債務證券);
(b) 本決議案(a) 段之批準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訂立或授予可能需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期權(包括認股權證、債券及可換股債務證券);(c) 本公司董事依據本決議案(a) 段之批準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依據期權或以其他方式)及發行之本公司股本面值總額(除因(i) 供股(定義見下文);(ii) 行使本公司發行之任何可換股證券所附帶之換股權;(iii) 行使認股權證以認購股份;(iv) 行使根據本公司當時采納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相似安排授出之購股權;或(v)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發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者以外),須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20%,而上述批準須相應地受此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日期起直至下列各項中之較早日期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之日;
(ii) 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之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須予舉行之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 該項授權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更改之日。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之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按其當時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就適用於本公司之任何地區法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所引致之任何限制或責任而必須或權宜取消若干股東在此方面之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 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準董事在符合一切適用法律、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或不時修訂之任何其他獲認可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之情況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股份可能上市並就此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之證券交易所上購回股份;
(b) 本公司依據本決議案(a) 段之批準將予購回之股本面值總額,須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10%,而上述批準須相應地受此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日期至下列各項中之較早日期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之日;
(ii) 本公司之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之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須予舉行之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 有關授權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更改之日。」
7. 「動議待上文第5 項及第6 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根據上文第5 項決議案擴大授予本公司董事會配發、發行及處理額外股份之無條件一般授權,並訂立或授予可能需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期權,方式為另加相等於本公司根據上文第6 項決議案授出之權力所購回之本公司股本面值總額之數額,惟該數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成員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倘其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成員。
2. 如屬本公司股份聯名持有人,在排名首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後,其余聯名持有人將無權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根據本公司股東名冊內之排名而定。
3. 代表委任表格須由委任人親自或其正式委任之代理簽署;如委任人為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須蓋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簽署。且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人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股東檔案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 小時前一並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 號金鐘匯中心26 樓,方為有效。
4. 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將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三)(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訂定股東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最遲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 號金鐘匯中心26 樓,辦理登記。
5. 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將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四)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訂定股東獲分派末期股息之資格,當日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為符合資格獲派末期股息,所有股份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最遲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辦理登記。
6. 就本通告第3 項決議案而言,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王明亮先生、孫國輝先生、黃達先生及王瑞元先生須退任董事職務並符合資格膺選連任。根據上市規則須予披露有關退任董事之詳情乃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之通函內。
7. 於本通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九名董事,其中六名為執行董事,包括王明星先生、王明峰先生、王明亮先生、王福昌先生、孫國輝先生及黃達先生;及三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王愛國先生、王瑞元先生及劉樹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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