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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16
2.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考量本公司與開曼晨星半導體(開曼晨星)
合併案在外國之事業結合申請核准程式仍在進行中,
經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溝通協商後,
先申請撤回合併開曼晨星發行新股乙案,待相關程
序完備後,本公司將依規定重新進行申請,
原合併目標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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