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4/152.公司名稱: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相關法令規定公告102年3月之期末背書保證餘額誤植新台幣322,110千元更正為新台幣384,743千元,特此更正.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