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10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2/01/1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1/10/25
3.變動原因: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
逾三個月尚未募足並收足現金款項者,金管會得撤銷或廢止申報生效。本公司101年
現金增資案業於101年10月25日申報生效,應於102年1月24日以前募足增資款項,由
於募集期間即將屆滿,且因本公司101年底資本適足率已具充分之安全邊際水準,綜
合考量顧及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擬向金管會申請撤銷101年現金增資案,以避
免每股盈餘稀釋及維護資本效率。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現金增資尚未開始繳款,並無重大影響。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