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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營業稅法修正草案,規範人氣小店必須開發票。財政部長張盛和說明,營業額達二十萬元的不是開發票的唯一標準,仍須視其能力與形態個案認定,如連鎖加盟、有網交易、電子叫號等,並非所有的豆漿店、冰店都要開發票。(黃悅嬌報導)
立委林德福指出,都會區的便當店、麵店每月營業額都可能達到二十萬元,新的營業稅法修正通過後,是否代表這些小本經營的店家得全面開立發票,多繳營業稅?財政部長張盛和澄清,會依店家性質及能力個案查定,不會全面性要求開發票,此次修正是取得法源,避免爭訟,不是為了增加稅收。『不是單一標準,不是二十萬以上就要開,還要看他的能力,例如它是連鎖店,它用網路交易,它請了很多人帶位,這些營業性質及能力都夠了,才核定用發票,不是為了加稅,而是為了健全加值稅稅制。』
立委羅明才也質疑,今後財政部是否要派稅務員去店家站崗、按馬錶來掌握店家營業狀況?張盛和回應,不必到這個地步,因為哪些生意好大家都知道,民眾也會檢舉,電視媒體也會報導哪裡好吃、哪裡排隊,從這些訊息就可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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