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公告募集本公司102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據:
一、本公司101年04月25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12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7955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
四、公司債之利率:依發行時市場利率訂定,預計固定年利率在1.1%~1.9%之間。
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均為到期一次還本。
六、償還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辦法:本公司將以每年營運所產生之資金償還之,並依代理還本付息合約之規定,於還本付息日前一個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以備兌付到期本金、利息。
七、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為購買本公司位於南部科學園區Fab12A 廠所需之機器設備資金。
八、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截至101 年9 月30 日):
(1)海外第三次無擔保交換公司債,美金127,200,000元。
(2)海外第四次無擔保交換公司債,美金79,000,000元。
(3)海外第五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美金436,000,000元。
(4)國內第四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10,000,000,000元。
九、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1年11月15日額定股份總額為26,000,000仟股,已發行股份金額為新台幣129,518,055仟元整。
十一、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01年9月30日):新台幣204,595,073仟元。
十二、受託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四、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無。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
十六、保證機構:不適用。
十七、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灣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八、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九、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公司債其它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