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款1.事實發生日:102/04/192.原公告申報日期:101/10/18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一)聲請重整。(二)聲請緊急處份。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公司原已依重整計劃進行,公司整理(債務協商及資產尋求出售以獲取現金及尋找投資者)之相關作業,因目前已有初步成效,故無須再尋求法院之重整准許,故董事會決議即日予以撤回重整及緊急保全處分之申請。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暫無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