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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1/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55,048,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1/28~102/03/2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53~16.8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2年1月25日董事會決議買回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十四屆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一○、○○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五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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