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1/252.公司名稱: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102年1月25日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於每個建案實際完成交屋後,每一戶捐款一萬元整予財團法人高雄市三發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