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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2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均豪精密工業(廈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4537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45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31103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7610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均豪(廈門)公司土地廠房出售之連帶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4520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814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自買賣合同簽約日起至出售廠房完成過戶日止
(2)日期:
自買賣合同簽約日起至出售廠房完成過戶日止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11343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7610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1.3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9.3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對均豪(廈門)公司土地廠房出售之連帶保證至102/3/15已屆滿二年,因出售案
尚未完成,經102/3/27董事會通過,再展期一年。
2.均豪(廈門)公司為本公司100%之轉投資公司,背書保證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
額度內先行決行,再由董事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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