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天品國際(股)公司/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102年度司票字第3119號2.事實發生日:102/07/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收到法院裁定通知4.處理過程:確認本債務之真實性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業務無影響,財務無重大影響(台幣408萬)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考慮於收文後10日內提出抗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