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及濫用職權案,早上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檢察院指控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協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共6,460萬元人民幣。(R02)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財華智庫網(http://www.finet.com.cn)或財華香港網(http://www.finet.hk)FINT[PFSTBM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