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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新例上路前先把關 港交所否決16件A1申請 黃牌警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香港證監會加強規管保薦人的新例10月才生效,但港交所(0388-HK)上市科已先行「預演」,把「不及格」的A1申請(招股文件初稿)打回頭。港交所刊發的最新上市通函顯示,2012年12月至今年4月的5個月內,有16份A1申請被否決,當中涉及的披露缺失近乎「匪夷所思」。

《星島日報》報導,綜合港交所的案例資料,準新股及保薦人最常見的披露缺失,是「轉移視線」及「隱惡揚善」。例如有一物業發展商,只重點披露個別業務,對收入貢獻最大的業務卻輕輕帶過;有服裝生產公司只提交大堆無謂的業務資料,最重要的客戶背景、定價策略、供應商數目、未來能否維持當下客戶及供應商數目等資料一律欠奉。


有些申請個案更是債務及官司纏身,甚至未來有可能無力持續經營,惟這等重要資訊卻輕輕帶過,保薦人亦無法提交充足資料,證明公司具備上市能力。有一從事消費品供應的準新股,竟然用「商業敏感」為由,多番拒絕向上市科提交若干重要資料,惟上市科認為這等資料如不公開,將有誤導投資者之虞。

上述這16宗被否決的申請,有12宗仍有「改過」機會,獲准在6至70日內補交資料。然而,保薦人新例生效後,準新股的「不及格」A1申請,未必可輕易後補資料「過關」,因被「打回頭」的不及格申請將被「黃牌」警告,最少2個月後方能重提申請。

根據證監10月生效的新例,日後新股上市文件會加快曝光,保薦人提交A1上市申請時,要確認上市資料初稿完整無誤,並即時公開招股書初稿,讓公眾「公審」。投行對此安排強烈反對。

據了解,證監會希望新例如期10月實施,惟據悉港交所建議加設過渡期,明年始正式推行,因年尾是新股上市高峰期,擔心新例會擾亂原定今年出台的新股步伐,令香港今年的新股集資成績無力「從後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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