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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29
2.公司名稱: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舉辦之長沙張家界旅遊團於今日行程中遭遇車禍,
目前全案由當地警方偵辦中。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已成立緊急應變小組,隨時掌握當地狀況。
(2)派遣總公司高階主管偕同家屬,緊急前往長沙,並盡最大的努力提供旅客及家屬
一切必要之協助與援助。
(3)本公司依法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事故旅客皆可獲得賠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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