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公告本公司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換發新股上市及新債券上櫃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4 09:09
一、依據本公司民國104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並經經濟部104年06月
23日經授商字第10401118650號函核准,本公司名稱由「國產實業建設股份
有限公司」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集中市場掛牌
之股票名稱為「國產」,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2504」。並依「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換發作
業計劃,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07月20日臺證上一字第
1040014252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07月28日證櫃
債字第10400208922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更名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
(1)普通股:原名「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2)債券:普通公司債原名「國產實業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更名為
「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普通
公司債」。
2.應換發普通股股份總額計1,519,298,33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
計新台幣15,192,983,350元。
3.已於集中市場掛牌買賣之普通股股份總計1,519,298,335股,每股面額新
4.本次更名作業應換發之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張數2,000張,每張面額新台
幣1,000,00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00元整。舊債券壹股換發新債券
壹股。
5.依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股東名簿及債權人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換
發,換發比率為100%。
6.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及新債券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及舊債券相同。
三、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訂為民國104年09月08日,並自104年09月14日開
始全面換發新股票及新債券(採無實體發行)。
四、為配合上述換發有價證券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4年09月04日起至104年09月
13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股票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04年09月03日。
五、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上市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新債券(採無實體發行)
上櫃日及舊債券終止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4年09月14日。
1.自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
割之標的。
2.自新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有擔保
普通公司債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
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
戶),請於104年09月03日(含)前將現股股票、原留印鑑及集保帳號送
交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
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104年
09月14日)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
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原留印鑑及集保帳號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5.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換發手續:舊債券發行時已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故新債
券開始櫃檯買賣日,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為無
實體之新債券上櫃買賣,債權人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6.換發地點:10366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
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
七、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八、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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